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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以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要求“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一、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
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需要深刻领会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
(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这是由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因此,对宪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严肃、慎重,按照不同于制定或者修改一般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能够保持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年来,除建国前夕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有人称之为“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的宪法)外,先后有四部宪法,即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体现国家性质最为明显,也可以说它的阶级性最为鲜明。在当今世界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性质的宪法,有资本主义的,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全然不同。我国的现行宪法包括宪法修正案,有正确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了坚持我国宪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论制定宪法,还是修改宪法,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使新宪法真正能够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邓小平同志从宪法修改工作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必须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的彭真同志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在1981年10月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会议上,专门就如何做好宪法修改工作讲了四条意见,可以说是指导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好像盖房子的四根柱子,没有柱子,房子就盖不起来。
第二,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的实际是修改宪法的根据,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实际,二是历史的实际。现实的实际是根本的,历史的实际主要是经验教训。研究、借鉴外国的经验,要“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有用、有益的东西。
第三,只规定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的、最需要的东西。要尽可能地把全国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使新宪法能够起到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健康顺利进行的作用。
第四,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长时期的实践证明,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当然,一九五四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继承和发展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既考虑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发展的前景,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这四条指导原则,可以说是全面修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纲”。牢牢把握住这个“纲”,正确处理修改宪法过程中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作出科学的、明确的规定,解决我们国家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样容易得到绝大多数人的同意,不致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也有利于保持宪法稳定,以后可以对宪法个别条款作修改,不再从头到尾重写、全改。当时,我们已经有共同纲领实施以来三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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