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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目标 关于印发《**县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东综治办[20**]23号 关于印发《**县2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
为加强基层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社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评对象:各乡镇(场) 2.考评时间范围:20**年度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社区矫正工作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分值为100分。 (一)加强工作领导(40分) 1.工作机构建设(10分)。按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安排相应人员担任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 2.工作队伍建设(10分)。按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配备1至3名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协助基层司法所长工作,同时搞好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力保障。 3.工作经费保障(10分)。合理使用上级拨付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建立经费支出流水台帐,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妥善保管上级发放的办公设施,做到专人保管,合理使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流失、有台帐。 4.工作机制保障(10分)。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或安置帮教工作汇报,并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有会议记录。 (二)业务工作落实(60分) 1.安置帮教无缝对接(3分)。当年刑释解教人员接回率达到100%,有遗漏的,按比例扣分;
按规定开展服刑人员及新入矫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未完成或未及时上报的酌情扣分。 2.无缝对接经费管理(3分)。无缝对接经费按规定一月一报表,实行本人一卡通,要求相关材料手续齐全,信息准确,填报规范,上报及时。同时要求在基层司法所建立无缝对接经费及生活费发放台帐,存档备查。如发现代领或一次性发放,每次扣0.2分; 无 接送经费台账,每次扣0.2分;
领取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人员必须每月到所签到一次,每缺一次扣0.2分。 3.刑满释放人员档案管理(2分)。安置帮教对象按照市局下发的档案样板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出现缺失按比例扣分。 4.刑满释放人员走访(3分)。重大节假日(春节、两会、国庆)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填写走访记录并有帮教小组成员签名,每少一次扣0.2分。 5.信息平台管理(5分)。及时录入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录入及时。每少录一人,扣0.5分,录入不完整,每例扣0.2分。 6.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6分)。调查评估应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准确,程序规范,客观公正,集体研究,上报及时(接通知后10天)。每延迟上报一次或退回补充一次,扣0.2分; 每少一次会议研究记录,扣0.2分。 7.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3分)。接县司法局通知或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手续,对未按期报到的社矫对象及时上报县司法局组织查找。如有衔接不及时出现脱漏管的,每例扣1分。 8.社区矫正入矫执行。(3分)司法所及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组织宣告应通知相
关人员到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为社区矫正人员确立矫正小组,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对社矫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以上各项以图片和资料为准,每少一人次扣0.2分。 9.社区矫正监督管理(8分)。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GPS手机定位监管,并每天进行抽查登记,每少定位一人扣0.5分,少抽查一次扣0.1分;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矫正,并及时上报审批.未实施的扣0.5分;
严格履行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和居住地变更审批手续,违规批假或变更居住地未审批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
对脱离监管或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组织查找并上报,如追查或上报不及时,每出现一次扣0.4分。
10.社区矫正台帐规范化建设(4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齐全,档案内容每缺一份扣0.2分。分类管理的思想汇报,要求有一定质量、思想汇报内容重复者每份扣0.1分。开展季度考核并召开矫正情况通报会,每少一次扣0.5分。 11.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4分)。严格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每少一次扣0.5分;
工作要求有记录、有照片、签到表,缺一项扣1分。 12.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2分)。根据两类特殊人员合理需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决实际困难。 13.社区矫正奖惩审批(3分)。依法及时准确提出社区矫正人员奖惩建议报县局审批,并落实后续送达、庭审等工作。 14.重新违法犯罪率(9分)。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次犯罪的,经查,有资料台帐、监管记录,扣1 分;
无资料台帐、监管记录,属脱、漏管的,每例扣3分;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否则,每超1 个百分点,扣3分。两类特殊人员重新犯罪涉嫌渎职或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重大事项报告(2分)。发生重大案(事)件隐瞒不报的,每人次扣1分; 在县级及市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中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各项数据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分,弄虚作假,每次扣0.4分。
(三)加分项目 16.创造性地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并安置两类特殊人员就业,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档案、有工资发放表、有基地工作制度、有工作照片,加5分。
17.工作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并加以推广的,或在全县作典型经验介绍,或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加5分。
三、考核方式 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采取数据统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本地自查。各乡镇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自查,并于20**年12月底上报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包含已出台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相关数据等)。
(二)实地检查。县综治委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现场检查与考核内容有关的文件、台账、会议纪录及相关材料。
(三)数据统计。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平台、上报的日常督办通报中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
(四)考核评定。结合自查、现场检查、统计数据、日常督查和季度通报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分值。
**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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