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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和《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各学生党支部:
现将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和《审批表》填写事项说明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对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有关要求,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填写《备案表》;不符合基本条件,但个人入党意愿强烈的,在班级、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填写《审批表》。《备案表》和《审批表》均提供模板。
(1)专插本同学原则上在大三时不予考虑发展,一般放入毕业班发展;个别表现突出的,可填写《审批表》,其大专阶段的思想学习表现、获奖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转专业的同学,须由原二级学院或班级出具思想、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证明,并由原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2、《备案表》填写基本要求:
(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无补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德、智、体全面发展;
(3)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4)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项(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项<品德积极
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和文体积极分子>、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积极分子、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各类比赛活动(含与专业有关的比赛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体育比赛等)并获得荣誉。
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歌唱比赛(含集体比赛)等文娱、文体活动不列入获奖范畴。
(5) 成绩补充说明:毕业班,综合测评成绩可酌情放至70%-80%,学习成绩可酌情放至60%,其他表现须特别突出;非毕业班,综合测评成绩可酌情放至40%-50%,学习成绩可酌情放至50%。电路、英语等分学期开的,如果第一学期未及格,第二学期及格,按及格处理(参照《学生手册》有关成绩成绩说明)。
(6)各类奖项须注明获奖时间(例如2011-2012学年获XXXX)。
3、《审批表》填写基本要求:
(1)凡不符合上述《备案表》要求的,但个人入党意愿强烈的,在班级、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填写《审批表》。
(2)学习成绩请提供近2个学期的成绩情况,综合测评按照表中要求填写。
(3)有无补考科目,请按《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 (4)各类奖项须注明获奖时间。如无获奖,但各方面表现确实突出,群众基础好,须另附情况说明。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列入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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