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无锡市社区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无锡市社区公章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章使用、管理应坚持部门负责、专人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应制定公章使用登记表,并及时登记用章情况,公章管理人员变更后应当在工作交接当日向办公室报告。各部门有公章的,每年12月15日前应当将公章使用记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备案并存档。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经社区领导签发的公文(包括会文和材料),已制度化的常规性报表或类似资料,凭文件呈批表上的领导签名申请盖章,且须在用章登记本中登记(写明用章日期,用章份数以及需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的类别、批准人、经手人等)方可使用。
第三条 办理本条下列款项的事宜需要加盖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经联社、发展总公司公章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办理用章手续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涉及财务收支须加盖公章的,按照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执行。 涉及物业、土地权属转移、确认需盖公章的,须有党委书记会签的意见或会议纪要。
涉及出租屋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工商牌照申领手续的,须由物业所有权人提供相应文件后由分管领导加具意见方可盖章。 属部门业务范围的一般事项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用章。
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或因私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身份证明加盖社区印章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凡上述条款以外的,使用社区居委会或经联社公章的重要事项,须经党委书记会签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社区选举委员会公章的使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主任签字审批。
第五条 各经济社在社区财务中心保存的公章,使用时必须经经济社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方可使用。
社区计生办及其他常设机构、临时机构用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印台用印。
第七条 公章管理人员离社区时间较长时,必须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公章要指定专人暂时代管。公章管理人员返社区后就代管期间公章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及时进行交接。
第八条 公章管理人员由办公室发文指定,公章的保管条件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公章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严禁以职谋私,以章谋私。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给社区工作造成损失者要严肃处理。在使用和管理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请示或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公章要妥善保管、防止盗用,不得转借和私自带出,如确需在社区外使用公章时,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使用后由管理人员及时归还。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信笺和报表上提前加盖公章。
第三章 公章的更换及注销
第十一条 刻制或更换公章,必须到办公室履行相应手续。新印章启用时将蓝色印模存档,旧印章留印模并登记、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在有分管领导参加的情况下销毁。
第十二条 新成立的部门、更改部门名称或因业务调整需新增印章的,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印章。新印章启用前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部门撤消或业务调整需注销印章的,原章必须交办公室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违反公章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fB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