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配合管理制度

2023-05-04 06:08: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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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配合管理制度

1、制订目的

为了规范总承包公司与安装、装潢公司之间工作的配合和协调,降低内耗,提高效率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子、分公司、项目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3、内部配合规定 31、业务承接配合规定

⑴总承包分公司在承接业务时,若能同时接下安装或装潢业务,除设备费外,按安装、装潢项目总造价的3%支付给土建项目部,作为项目配合费(包括免费提供临设、生活水电费、垂直运输及修补费),该笔费用直接列入项目部十七项经济承包指标中。如安装、装潢公司将其分包,则项目配合费为5%,其中3%归项目部,2%归分公司。本条规定由总公司财务部核算科负责落实。

⑵如总承包公司承接到独立安装项目,按每1000万元9万元比例给予奖励。如能承接到独立装潢项目,按1000万元12万元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费用由安装、装潢公司支出。分配系数为:分公司经理、经营科长各1,副经理、经营副科长、信息0.6,其他参与人员按发挥作用大小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配系数。未参与项目承接人员不得参与奖金分配。

⑶集团公司员工提供房地产、总承包、安装、装潢项目信息的,按前经营人员奖励标准额的25%给予其奖励。

⑷凡是总承包、安装、装潢同在一份合同的,安装与装潢就是总承包公司的分包,一切内部配合与核算视为总包与分包关系并且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

①安装、装潢项目上发文要经总承包项目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项目经理以总承包公司名义签发,统一盖章备案;

②总承包与安装、装潢的关系是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因此安装、装潢的要款问题向总承包要,同时各类报表必须及时向总承包上报;

③对于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安装、装潢公司必须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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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关于安装、装潢资金划拨,每月按安装、装潢完成的工作量报总承包分公司经理、预算科长签字确认后传资金管理部按比例划分。

⑹房地产公司项目按如下下浮比例总包给总承包公司,由总承包公司进行再分包。如房地产公司借用总承包资质,独立对项目进行管理,则下浮部分的40%交总承包公司。

项目性质 多层 下浮比例 57

小高层 810

高层 1012

⑺房地产公司将土建、给排水、强电等项目给总承包公司,弱电、通风、空调等由房地产公司寻找专业分包队伍,下浮比例按上述标准的150%计算。干挂、外墙、门窗、防盗、电梯、洁具等专项由房地产公司组织分包队伍签约、施工。



32生产过程配合规定

⑴装潢、安装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服从总承包公司项目部,安装、装潢项目负责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公司项目经理的领导、协调和相应考核。总承包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的生产协调及管理负责,出现配合或协调不力而影响生产的现象,每次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罚款500-1000元。

⑵安装、装潢项目需要临设由总承包公司项目部提供。

⑶安装、装潢需要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总承包公司必须按照总体进度计划确保提供。 ⑷造价在300万元以内的安装项目不设独立的安装仓库,由总承包兼带;10万平方米以下安装项目预留、预埋阶段不设独立安装仓库,由总承包兼带;10万平方米以上安装项目从开始阶段就设独立的安装仓库。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立独立的收料员、仓管员。

⑸年产值在1500万以下的安装分公司采购由总承包兼带;产值在15005000万元之间的设1名独立的采购人员;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设2名独立采购人员。

⑹对安装项目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安装联合项目,总承包项目部保证安装项目2025平方米的仓库面积,并提供5070平方米的地下室等大宗材料堆放场所。

⑺对造价在100万以下的装潢项目,在收取相应利润后,由项目代表负责项目的材料采购、人员使用、日常管理和核算;对装潢项目造价在100200万的总承包、装潢联合项目,其仓库由总承包兼带;装潢项目造价在200500万元的总承包、联合项目,由装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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