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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我省发展改 1 / 3
革系统法制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法规会议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OO
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夯实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基础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能,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认真落实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和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五个较大的市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两项:《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均为论证计划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五月底前,将列入本市立法计划的项目名称和类别通报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刊、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在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系统立法起草机构,明确立法起草的时间与责任。四是积极动员委内力量,做好各类法规协调件的答复工作。通过扩大立法参与面,汲取、借鉴专业处室意见,锻炼队伍,培养发展改革系统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发展改革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在基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行政执法梳理结果,不断修正、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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