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红线绘制流程及要求

2022-10-24 19:10: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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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红线绘制流程及要求

(供设计单位用)

一、设计红线绘制

设计红线包括每层的建筑轮廓线、阳台、飘窗、固定雨篷等内容。建筑轮廓线按单体的外墙线绘制,若有伸缩缝,按照伸缩缝绘制出建筑轮廓线。设计红线线型按以下标准取值:

线型标准一览表

类型 主体

颜色

线型

线型

比例 —— 3

线宽 0.2

文字 高度 ——

红色 Continuse

阳台、飘窗、雨篷 10 DASH 地下室范围 用地范围线 文字 关系层 标注

红色 DASH

—— ——

—— 6 1.5(依比例缩放)

10-15 0.2

0.2 ——

蓝色 ACAD_IS004W100 0.3 10 Standard 青色

——

SYS_标注样式_

—— ——

建筑标记(小)

二、标注内容

—— ——

(一)在红线上标注出楼号、楼层、使用功能(如:住宅楼、商铺、教学综合楼)等信息;配套公建(如: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公厕等)应明确设置位置(有必要时用引线将注记引出)

(二)用CAD的标注功能标注出建筑尺寸、间距(拟建建筑间的间距、拟建与现状建筑间的最小间距和拟建与在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退距(拟建建筑退离用地、道路距离)

(三)标注出主体建筑和地下室坐标(每栋建筑尽量标注三个坐标,并标注在靠近用地、靠近相邻建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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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地红线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蓝线)所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设计红线位置复核

设计红线绘制好后,将红线与已批总平上机进行叠加,设计红线应与已批总平中所确定的建筑位置相对应。设计红线应采用1954京坐标系(X坐标小数点前七位,Y坐标小数点前六位)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不得进行旋转、平移、缩放比例等坐标变换。

五、注意事项

设计红线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本内容保持一致;设计红线的电子文档应采用天正T3版本的CA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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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d1M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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