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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红线绘制流程及要求
一、设计红线图面内容包括建筑轮廓线、标注、各种关系、用地线和审批语。
1.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线包括每层的主体轮廓线、阳台、飘窗、雨篷等。建筑轮廓线均需按照单体的外墙线绘制,若有伸缩缝,按照伸缩缝画出建筑轮廓线(各种线型的标准见表1)。
2.标注
2.1在红线上标注出楼号、楼层、配套设施、使用功能等信息(有时需用引线将注记引出);
2.2用CAD的标注功能标注出建筑尺寸、间距(拟建建筑间的间距、拟建与现状建筑间的间距和拟建与在建建筑间的间距)、退距(拟建建筑退离用地、道路距离)。注意:所标间距均应是最小间距;
2.3标注出主体建筑和地下室坐标(每栋建筑尽量标注三个坐标,并标注在靠近用地、靠近相邻建筑处)
3.关系
在绘制红线系统中,使用图形树中的“工程施工红线档案”功能将拟建建筑调出。将拟建建筑周边的在建建筑位臵以青细
1
线形式表示,并标注拟建建筑与在建建筑间的间距。
4.用地线
用地线需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用地蓝线所示位臵和面积为准。
5.审批语
按照图面的大小选择合适比例的设计红线图框,在审批语中建设单位名称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中所注单位名称填写,总平号按照原批总平中批示的审批号填写,并将此次建设的所有建筑都在审批语中注明,最后将此次报建的案件编号填写在项目编号栏内。 二、设计红线位臵确定
设计红线画好后,将红线放臵在总平位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总平位臵、比例若不准确时需按照总平中所标注的坐标将位臵移动到准确位臵)。设计红线位臵确定后对照原批总平位臵,核实两者之间的差别。设计红线应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X坐标小数点前七位,Y坐标小数点前六位)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不得进行旋转、平移、缩放比例等坐标变换。 三、存档
将设计红线按照案件编号命名,在“\\Zgb-6w\总工办审批
2
\2013设计红线”中建立以“案件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并将设计红线存放入此文件夹中,最后将此项目采用的效果图存放至此文件夹内。 四、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本和电子文件可能不一致,绘制红线时需注意两者是否一致。
附表:
表1.线型标准一览表
类型
主体
线型 Continuse
线型 比例 —— 3 10~15
线宽 0.2 —— 0.2 0.2 —— ——
颜色 红色 10号 红色 蓝色 10号 青色 ——
文字 高度 —— —— —— 6 1.5(依比例缩放) ——
阳台、飘窗、雨篷 DASH 地下室范围 用地范围线 文字 关系层 标注
DASH
ACAD_IS004W100 0.3 Standard
——
SYS_标注样式_
——
建筑标记(小)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Y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