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户口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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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源大中专院校学生恢复户口相关资料

(一)未落实分配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分配的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二)分配到西部地区工作选择户口迁回原籍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户;

(三)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的在校学生因被学校开除或退学复户。

(一)《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或西部地区接收不办理落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原件1份);

(四)原户口簿或原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复印件(1份);

(五)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当场核准,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同意入户意见并盖章,材料封袋交申请人签收;

(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材料、办理第二代 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申请人居民 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提供相应材


料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前方可重新申请。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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