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中专(中技)院校设立及专业设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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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中专(中技)院校设立及专业设置的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1999.12.22 1999.12.22

教育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深圳大中专(中技)院校设立及专业设置的管理规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及国家开放教育市场,各类大中专(中技)层次的教育事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拓宽非义务教育投资渠道,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各类大中专(中技)教育事业,规范投资行为和办学行为,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促进深圳大中专(中技)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府[98]83号令)明确将各类大中专(中技)院校立及新开专业设置的管理职能交由深圳市计划管理,实行审批制度。深圳市计划局是各类大中专(中技)院校设立及专业设置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上述业务的申请,并会同深圳市教育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批。

二、管理对象包括深圳本地各种形式创办的院校,也包括国内院校与深圳方面联合办学或在深圳设分校和分教点,还包括民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等形式创办的院校以上各种形式创办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大中专(中技)院校(以下简称各类大中专院校)均列入深圳大中专(中技)院校设立的管理范围,是当然的管理对象,创办时须向深圳市计划局申报,经批准取得办学资格并取得招生计划后方可对外招生。 上述各类大中专院校新开的专业属于专业设置管理对象,开办时须向深圳市计划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以新专业名称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申办程序各类大中专院校筹办单位或新办专业的学校将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报送深


圳市计划局,深圳市计划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教育政策、深圳生源情况及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方可进入深圳市计划局审批程序,专家评审未通过的申请则不进入审批程序。 深圳市计划局将根据国家、省和市三级分工进行审批。属于深圳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深圳市计划局直接行文批复申报单位,其余的由深圳市计划局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新建(扩建)院校方面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单位法人注册文件 4投资估算书 5、建校资金验资文件

()设分校、分教点及联合办学方面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办学单位法人注册文件 4教学场所证明文件

5、拟投入的教学设备清单及办学资金验资文件 ()撤销、重组、合并及升级方面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教师队伍资质表(按年龄、学历、职称分类)及教师分流方案。 4、现有教学用房及设备使用说明 5、需配套的教学用房及设备 ()专业设置方面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任课老师名单(年龄、学历、职称、任课类别) 4、配套教学用房及设备

五、审批时限计划局在收到申报文件并确认资料齐全后,在15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成后,由专家评审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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