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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大纲
早期干预大纲是实现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效果的基础,家庭既是早期干预赖以实施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早期干预效果得以体现的强有力的支持来源,对早期干预影响甚深。在以家庭干预方式为主的著名早期干预大纲中,有以父母辅导的干预方式,即主要由受训后的专业人员对特殊儿童的父母进行辅导,由父母对特殊儿童进行干预,专职人员定期从旁辅佐;也有以家长——教师为辅导的干预方式,即父母通过专业训练后,同时担任家长和教师的角色,直接在家庭中对特殊儿童进行的干预方式,而从早期干预的发展历程来看,由于最初较成体系家庭中对的特殊儿童早期干预主要是针对智力落后儿童进行的,因此这些早期著名的干预大纲是以智力落后儿童为干预对象展开的。
第一节 以父母为主导的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大纲
一、海勃尔的密尔瓦基大纲
海勃尔的密尔瓦基大纲是最著名的早期干预大纲。海勃尔等人认为,在美国的智力落后 人群中,差不多有一半以上的人智商在70到75分之间,这些人身体是没有缺陷的,被称为社会文化型的智力落后者,这种落后是由环境引起的。
二、波特奇计划
波特奇(Portage)计划是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早期干预计划,这是一项包括唐氏综合征儿童在内的干预大纲。它的主要特点是以家庭为基础,着重发挥家长的作用。1968年,美国制定了《残障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最早有203个研究项目申请资助,结果只有21项申请得到批准,并从残障儿童教育局得到连续3 年的赞助经费,而Portage 计划就是其中的一项。
Portage计划又称《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是1969年由美国残障教育局主持开发,于1972年正式问世的一套适用于0~6 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教材。该教材不仅适合专业教师家访时对家长进行指导,其内容详细、具体。而且更适合于家长直接参考自学,以对幼儿展开合适的训练活动。在1976年经修订公开发行后已向世界40 多个国家推广。1986年苗波新教授将该教材引入我国,经试用取得显著效。
特征:教师每周进行一次家访,对儿童进行教育指导。给每个儿童制定课程计划,对儿童进行教育评估。运用行为分析的指导方法。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课题会议。
三、列维斯坦的早期干预大纲 列维斯坦(P. Levenstin)的母子家庭大纲(1968)曾为美国行为科学研究所视为最成功的十大早期干预大纲之一。列维斯坦认为,低经济收入家庭的儿童智力低下,主要是由于母亲受教育极少以及与孩子之间口语交谈贫乏。列维斯坦非常重视在母子之间建立起积极的感情联系,认为对儿童的智力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该干预大纲要求直接对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互动进行干预,旨在改变他们之间口语和社会交往的方式。干预的内容主要采取46次家访(每周两次),由一个玩具示范员来具体操作玩具,母亲进行模仿。要求母亲学会利用玩具去促进孩子的认知能力和语言的发展。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后,母亲亲自尝试,示范员对其错误予以纠正。当母亲与孩子能自然交往时,玩具示范员便悄悄退出。对44名干预对象进行追踪时,结果显示,1968年参加这实验过程中,参加这次干预研究的21个儿童的智力表现为他们两岁末时,用卡特尔婴儿智力量表测得的平均智商为108.9分。
第二节 以家长——教师为主的早期干预大纲
父母是与特殊儿童接触最紧密的人,由父母对特殊儿童进行干预,不仅能促使干预顺利
开展,也能使干预效果更加显著。在以家长——教师为主要形式的早期干预大纲中,以高登和堪恩斯的大纲最为著名。
一、高登的早期干预大纲
高登(I.Gordon,1969)的研究很有特色,他关注的是儿童应当在什么年龄到实验组来学习以及学习多久最有效。研究的对象是258个贫苦家庭的儿童。按8种干预时间安排在8个组学习:1.儿童在3~24个月时学习;2.儿童在12~36个月时学习;3.儿童在3~36个月时学习;4.儿童在3~12 个月时学习和在24~36 个月时学习(13~23个月不学习);5.儿童在3~12个月时学习;6.儿童在12~24 个月时学习;7.儿童在24~36个月时学习;8.儿童全部时间(3~36 个月)都不学习。
教学方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家庭为主的教学,由父母任教师,适用于3~24 个月的儿童;第二阶段是以“家庭学习中心”为主的教学,适用于24~36个月的儿童。所谓“家庭学习中心”是指以被干预儿童的家为单位,由五六个家庭组成一个学习小组,请预先训练过、低收入家庭的妇女作为他们的辅导员。辅导员先教父母如何去教孩子,再由父母去教自己的孩子。
在第一阶段中,幼儿还不到两岁,辅导员每周上门对母亲作一个小时的指导,包括如何教儿童学会各种感知运动技巧,如怎样寻找东西等。在第二阶段,被干预幼儿两岁时,让他们每周两次到“家庭学习中心”,每次学习两小时,由孩子的母亲当老师。“家庭学习中心”的主任(实验人员)每周进行家访,教母亲怎样使用教具。当时,有11个这样的“家庭学习中心”同时开班。当这些幼儿到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时,全部接受智力测查,并为他们做语言、记忆、感知一运动的因素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儿童开始学习的月龄并不太重要,而参加学习的长短很重要,时间越长,效果越好。2.进步最大的是24~36个月的孩子,低收入家庭的妇女通过培训,完全可以胜任家庭早期干预的辅导员。
二、堪恩斯的早期干预大纲
堪恩斯(M.B.Karnes)等人(1970)曾做过针对低经济收入家庭婴儿智力开发的干预大纲。这种方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只对母亲进行辅导,不对儿童进行直接的教学。堪恩斯认为,如果母亲有了尊严感和自尊心,且学会如何去促进孩子的智力发展,那么孩子的认知、语言等能力会相应提高。
该研究关注的对象是15个地经济收入的母亲,她们的孩子年龄在12~24个月,这些母亲在15个月中每周来集体学习小组学习两小时。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何树立自信心,减少自卑感;如何使用玩具、材料,以刺激儿童的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强调建立亲密的母子关系,包括教母亲如何教孩子做游戏,鼓励她们对孩子多讲话等。这15个母亲属于实验组,另有一个对照组,该组成员同样是低经济收人家庭的母亲,但无论母亲和孩子都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训练。在儿童3岁时,暂停对实验组母亲的训练,此时对比发现两组孩子的智商 差异显著:实验组母亲的孩子平均智商为106分,而对照组母亲的孩子平均智商为91分,相差15分。可见母亲得到干预辅导,自信心、自尊心提高,并学会如何指导儿童学习,如何和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这确实能对孩子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父母主导方式还是家长——教师方式的早期干预大纲,其效果非常显著,并且也具有一致的特点,即以游戏为主要干预方式,重视家庭参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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