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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
工作纪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9.18
• 【字 号】四政办函〔2020〕43号 • 【施行日期】2020.09.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政府系统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市政府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事先需要向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请示,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或多头请示。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市领导研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遇有紧急和重大事项,需要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的,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后,或
与市政府分管领导一同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如市政府分管领导未在市内又确有必要当面汇报的,先向市政府秘书长请示,由市政府秘书长确定汇报的方式及时间。对需要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提供详实可靠的文字材料,经加挂公文处理单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方可列为会议议题,同时部门务必在会议召开前3天提供上会全部材料,供各位市领导进行充分酝酿。需要向市委汇报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二、严格执行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文的管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减负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杜绝出现公文“倒流水”“白头件”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不得直报市政府领导,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加挂公文处理单后,按照公文流程依规办理。企业上报市政府的公文,须报请行管部门同意并转换成行管部门公文,依程序上报。各地、各部门向上级机关行文且需要加盖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公章的,要逐级履行领导审签程序,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和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工作时间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工作期间离开本省外出,须提前3天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备;市政府副职领导在工作期间离开本市外出,须提前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政府副秘书长外出须提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工作期间离开本市外出或离岗,原则上须提前3天报请审批,外出或离岗在3天(含)以内的需要报请市政府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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