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11-05 02:21: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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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必要性。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事关农民民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2019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土地管理法,规定从202011日起,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有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其中宅基地审批由县级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制定《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202011日施行;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2019911日印发;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20191016日印发;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20191212日印发;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2020729日印发;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2020729日印发;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9号,202011日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20181018日印发;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的通知》(湘农联〔202070号)2020611日印发;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9号)20201015日印发。


《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01110日由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11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3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共16条。第一部分是严格落实职责要求,主要是明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和村组的主体责任。第二部分是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主要包括坚持规划先行、严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严守宅基地政策底线、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三部分是严格规范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引导科学合理选址、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第四部分是严格用地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加强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第五部分是鼓励积极盘活利用。

四、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建设面积标准问题。《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了的上限标准。上限以内的具体标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第十三条明确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建议由县市区确定,本文件不做规定。

(二)关于对住房层高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第十三条明确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本文件从其规定。

(三)关于分户的问题。文件提出“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其依据是20181018日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第七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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