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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等15所学校
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6.02.13 • 【字 号】闽教基[2006]13号 • 【施行日期】2006.02.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等15所学校为“福
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06〕13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等15所学校已基本达到我省普通中学三级标准,现确认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平潭城关中学、闽清高级中学、厦门灌口中学、厦门内厝中学、厦门国祺中学、石狮第三中学、南安宝莲中学、漳浦道周中学、龙海第五中学、莆田第十二中学、莆田第二十四中学、沙县第三中学、福鼎第三中学、南平第八中学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
希望福州教育学院附中等15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
巩固提高工作,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福鼎第三中学今年要确保本科教师到位),抓紧组织教师学习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展专题研讨,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做好准备。 我厅将选择适当时候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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