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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互联网+”培
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文字号】闽教高[2015]3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18 【实施日期】201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15〕35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 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15〕20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经组织院校答辩、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福州大学“互联网+智能信息处理”培训机构等6个机构为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现予公布。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精心组织“互联网+”创业从业培训,强化管理和质量保障,不断提升学员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能 1 / 2
力。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福建省“互联网+”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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