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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文明承载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华文化主要发祥地中原地区,属于辽阔领域精耕细作型农耕经济。是典型的内陆文明或农耕文明。从传说中的神农氏尝百草教人稼穑,到三代时期的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无不和农耕文明有着密切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向前推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开始登上中国历史舞台。
〈一〉萌芽
战国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处于萌芽状态。 〈二〉产生基础
该制度出现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和自耕农经济的出现,为这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韩非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商鞅变法确立起来的郡县制和百官服从国君和法令的官僚制度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其制度的经济政策;而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保障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保护他们的土地所有制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其统治;而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周天子却无能为力的局面为其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三〉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为巩固统一的国家,秦始皇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四〉含义
专制主义即君主专制,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主要是指帝位终身制和皇位继承制,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都带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
〈五〉组成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组成部分有三:中央建立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实行以皇权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地方实行直属于中央的郡县制。中央各级官吏和地方郡县长官都由皇帝任命。
〈六〉特点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特点是:皇帝终身制;皇位世袭制;皇权至上。 〈七〉巩固
为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秦王朝颁布了通行全国的秦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驰道;书同文;焚书坑儒,挟书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八〉矛盾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有两对矛盾:君权与相权、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与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秦及秦以后的王朝一直在解决这两对矛盾来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
1、加强君权,削弱相权
中国古代王朝的宰相或丞相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执政过程中,因为决策与行政的倾向和方式不同,帝相之间难免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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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除在中央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外,同时又在中央设三公九卿,辅佐皇帝。三公互不相属,互相牵制。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互相配合、互相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权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之手。
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汉武帝主持政务后,有意改变丞相位尊权重的传统,频繁任免丞相;还形成了中外朝制度,“中朝〞官员参议要政,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外朝〞相对应,分散了丞相的权力。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之间互相牵制、互为补充,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同时三省宰相在政事堂议定军国大政,后凡参加议政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宰相的权力有所分散。唐以分权得以集权,加强了皇权。
宋代设置中书门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把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君主权力空前强化。 清设军机处,完全听命于皇帝,军国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决,专制皇权达到顶峰。 2、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为加强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强化中央集权,秦在地方推行郡县制。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郡下设县,县下有乡、里,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力地防止了地方割据。
西汉初年推行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的制度,封国逐渐割据一方,危及中央集权,出现了七国之乱。汉武帝即位后,还着手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设州刺史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实行推恩令、附益之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中期以后,出现藩镇割据、独霸一方局面,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北宋那么吸取唐的教训,从“权〞、“钱〞、“兵〞三方面着手加强中央集权。杯酒释兵权收取了关键大将的兵权;还将实力最强大禁军的统兵权、调兵权分离,有利于皇帝控制军权;军队分成许多种,作为中央正规军的禁军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地方军装备较差,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宰相、地方节度使、州郡长官、武将的权力也给以削夺。政府规定所有州郡直属中央,派文臣任州郡长官,还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司法权也收归中央,从而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
自汉以来,通过打击诸侯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力,中央集权日益加强。到宋以后,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
元代确立了行中书省作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的制度。行省是最高地方行政区,行使权力时受中央节制。行省的民政事务、军政要务需报中央上一级机构,行政官员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调动军队,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还进行监督、采用互迁形式加以控制行省官员。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奠定了明清以后的行政区划。
元、明、清时期,比较重视巩固国家疆域和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等,元在中央设宣政院管辖某某等地区,清在中央设主管边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元在西南设土司制度,明、清那么改土归流,大大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九〉作用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专制时代的前期主要起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辖,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有利于维护国内政局的稳定,为经济文化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处理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有利于推动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的X围内传播。专制时代的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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