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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问题研究
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胡锦涛同志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就是我们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该遵循的规则。
1 如何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1.1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
首先,要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等,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扩大会议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1.2 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尤其要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另外,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
2 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2.1 有些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够高
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它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受条件限制,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素养和精神境界还没有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因而,这部分人往往不能主动放弃既得利益,制度意识比较淡薄,还不能真正达到要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的境界。
2.2 少数反腐倡廉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够强
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来看,长期以来,少数反腐倡廉制度不能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缺乏一定的操作性,起不到约束作用。如有的廉洁自律制度条文内容比较粗糙简单,“不准怎么样”、“禁止怎么样”之类的规定比较多,有时还出现“若要怎么样”、“应该怎么样”等规定,只有“不准”,没有罚则。又如有的反腐倡廉制度中对违规惩处是“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至于给予什么处分及依据有不具体,不明了之处。这样的反腐倡廉制度,或者缺乏准确性的规定,该量化的没有完全量化,为执行者预留了随心所欲的空间;或存在漏洞空白,缺少延续规则和配套措施,无法依靠内在逻辑为反腐倡廉制度实施提供顺畅的路径。
2.3 对落实和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监督乏力
在落实和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过程中,少数干部职工把反腐倡廉制度“写到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是给他人看的,是约束别人的,没有建立起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同时,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权力部门、有权人员使用权力,通常是召开会议研究,或者“一把手”裁断,至于研究的程序、依据等,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员不得而知,群众缺乏最起码的知情权,因而也无法行使监督职权。反腐倡廉制度属于他律范畴,需要一定的监督力。
2.4 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惩处不力
有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者出于“种种”考虑,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往往失之与宽,失之与软,甚至有时“法外开恩”,加之有些干部职工总认为自己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是小问题,与那些贪官污吏相比,算不上什么问题,想方设法规避惩处。造成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制约和惩处,使反腐倡廉制度的强制性受到了损害、严肃性受到了伤害、权威性受到了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没有真正收到预期的效果。
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就如同警戒线,可以警戒违规行为任意横行。但是,只有警戒线还不够,还需要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设置高压线,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换言之就是要赋予制度的执行力。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就如同没有被使用的工具,只有表形而没有作用。所以,在制度建设中,落实制度的执行力至关重要,是体现制度权威性的根本所在。尤其,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好制度的执行力,促进正义的砝码就会多些;只把制度停留在书面上,不落实、不执行,制度就会丧失威慑力,失去作用效果,腐败分子就会有机可乘,肆无忌惮。
3 如何使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以提高呢 3.1 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要有制度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意识,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可以漠视制度、可以肆意违反制度、可以不去在落实制度细节上花功夫,那
样就会使制度执行复杂化,从而导致制度执行力度大幅降低。所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不仅是对制度权威性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良好氛围。这样制度才能发挥好它的刚性作用。
3.2 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依靠监督的作用提升执行力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可能有执行力,监控是执行制度的不二法宝。要求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特别是新型监督平台网络的作用,将制度的贯彻、权力的运行公开,发挥不同监督平台和手段的合力;同时强调制度执行过程中信息收集、反馈作用,这样的好处就是将制度执行的细节变为可操作性,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
3.3 严格制度执行问责、追究制
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实行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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