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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
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4]128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安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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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开
展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4〕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 三、试点范围
在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各确定4个社区(村),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确定2个社区(村),共计20个社区(村),作为全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试点单位, 4个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护对象
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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