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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的工程、服务、货物建设项目,除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达到招投标限额,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或规定。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学校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列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 2.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3.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等手续。
4.落实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5.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
2.招标程序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学校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学校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检验其资质。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学校审核后,发送报名竞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校外专家,二是校内项目负责人。代理机构在XX采购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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