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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行政公文行文规范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 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 用文。下文是 20xx 行政公文行文规范,欢迎阅读 ! 20xx 行政公文行文规范是什么
一、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审签的文件范围 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金发” “金委” ; 以 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金办 发”“金室字”。
二、文稿起草的基本要求
1. 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文件精神,并同现 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2. 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3. 要求公文做到篇章布局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内
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要精确简练,标点符 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要准确规范。
4. 文稿的文种、格式使用恰当,符合有关规定。
5. 起草公文要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的,
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三、文稿的审核 拟稿单位提报的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 稿,首先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初审后,填写文件签批单,由 拟稿单位履行前期公文签批手续,需部门会签及法制部门审 核的先履行会签及法制部门审核程序。
前期公文签批手续后,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单独行 文的,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 ; 以县委、 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先经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签字,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意 见后,再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并履行签发程序。
拟发文稿不宜或不需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 报县委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退回拟稿单位另行处理。
四、文稿的签发 审核后的文稿送县委办公室分管领导阅后逐级送审。
1. 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应由县委书记签发。
2. 以县委、 县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 须经县委书记、
县长签发。
3. 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签 发。
4. 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公文, 须
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公文的印发及归档
经领导正式签发的公文,登记编号后,须送县委指定印 刷地点印制,印制完成后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五份存档,其 余由拟稿单位自行分发。 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 有法定作者制发。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 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二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现行效用。法定权威性是指公文 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受文者的行为产生一定程 度的强制性影响。 现行效用指公文在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 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凭证功能。
三 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和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的规 范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收 文和发文均有一定的处理程序各环节皆有顺序性和规范性 不得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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