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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宣传资料(一)
城镇低保
享受条件: 拥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 330 元,且家庭财富状况切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
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乡镇、居委会初审→村组、社区评论公示→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
标准: 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补差
乡村低保
享受条件:拥有本县农业户籍并长久居住的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680 元的乡村居民家庭 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乡镇初审→村组评论公示→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 标准 : 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补差
五保奉养
享受条件 : 老年、残疾或许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根源又没法定奉养、抚育、扶养义务人的,享受乡村五保奉养待遇。
办理程序 : 户主申请→乡镇初审→村组评论→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物款 标准 : 集中奉养: 300 元 / 月;分别奉养: 255 元/ 月。
教育资助
享受条件 : 本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
办理程序 : 户主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援金标准: 本科: 7000 元;大专: 5000 元;中专: 3000 元。
医疗救援
享受条件: 本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余城乡贫穷户
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救援金
标准: 依据个人负担医疗花费按比率进行救援
暂时救援
享受条件: 本县城乡低保户、低保边沿户、其余困难户,因突发性、暂时性事件造成短期间内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乡镇审查→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救援金 标准: 每次 300 元-800 元,一年内同一家庭救援次数不超出两次。
高龄补贴
享受条件: 80 周岁以上者
办理程序: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自己身份证或户口根源件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经乡镇核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按季度发放保健补贴。标准: 80 周岁以上者 (含 80 周岁) 60 元/ 月; 90 周岁以上者 (含 90 周岁) 120 元/ 月; 100 周岁以上者(含 100 周岁)360 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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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二)
革命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
享受条件: 在队伍因战、因公致残且在队伍评定伤残等级,回到地方后享受革命伤残军人待遇。因战、因公等级一至十级标准不等。
办理程序: 供给在队伍期间的原始医疗诊疗证明和档案记录等有关资料。 标准: 共十级二十六个标准 附件:革命伤残军人履行标准
伤残 等级
标准(元 / 年)
战 32990 29850 26190 21470 16770
公 31950 28290 24620 19380 14660
病 30900 27230 23050 17810 13620
伤残等级
标准(元 / 年)
战 13100 9960 6290 5230 3670
公 12400 8900 5760 4190 3140
病 10480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期抚恤金
享受条件: 现役军人对敌作战或在执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死亡的,按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履行任务或在工作岗位中不测死亡等状况,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在队伍因患
职业病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病故军人对待。详细享受条件: 动能
力、无生活根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均匀生活水平; 上学无生活根源且由该军人生前奉养的。
1、父亲母亲、配偶无劳
2、儿女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或许残疾无生活费根源; 3、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或已满 18 周岁但因 办理程序: 烈士遗属指经规定机关同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同意,获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规定机关同意,获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标准: 1、烈属:城镇 10480 元 / 年;乡村 6030 元/ 年。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 8990 元 / 年;乡村 5760 元/ 年。 3、病故军人遗属:城镇 8460 元 / 年;乡村 5510 元/ 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按期生活补贴
享受条件: 1954 年 10 月 31 日从前参军的在乡复员军人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组评论,乡镇核查,民政局审批按季度发放按期生活补贴。 标准: 480 元/ 月;此中参加抗日的老战士: 620 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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