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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具)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
2.1明确作业区劳动防护用品(具)的管理权限及职责,作业区作好推广转型,高科技的、先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
2.2安全科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具)的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各作业区的劳动防护用品(具)的审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因公伤残人员、已确诊职业病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依据有关标准做好因公伤残人员假肢、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具)的配备、发放等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已确诊职业病人员医疗、修养、保健等工作。
2.3安全科负责对空气呼吸器、煤气报警仪、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器具的检测检验。
2.4安全科负责防暑降温等保健品发放范围及标准的制定和审批并负责发放。
2.5财务室按有关规定、标准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 2.6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与库存量的核对,对劳动防护用品(具)的质量进行验收并负责及时下发。
2.7各作业区/部门负责本作业区/部门的防护用品(具)的计划编制、上报、领取和发放,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具)的穿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8劳动防护用品(具)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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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登记台帐》,由分厂安全科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三、内容与要求
3.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
3.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3.3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劳动保护用品(具)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具)(除特种作业外),安全科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3.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的,须经安全科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3.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保健品的发放应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夏季高温、尘毒岗位应发放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清凉饮料(冷饮、雪糕/绿豆汤保健品)。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7对防护用品(具)要严格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退货处理。
3.8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安全网、绳、安全带、电焊面罩、阻燃服、绝缘服、气体防护设备、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煤气监测报警仪,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充气泵等必须具有安全资质厂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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