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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幼教》观后感
作者:陈肖琪 贺超怡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1期
纵观中国幼儿教育事业的百年发展,可以深刻认识到时代背景、社会需求、经济基础等因素对幼儿教育发展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近代工业大生产、抗日战争等特殊时期,这一特点尤为突出。
翻看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可谓满目的动荡与不安。随着鸦片战争、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特殊事件对旧中国政治、经济、思想与文化产生的翻天覆地的变革,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的办学性质、办学宗旨等方方面面不断地发展、变革以适应社会需求。
《百年中国幼教》系列纪录片中,最触动人的是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创办的、陕甘宁边区分会等为数众多的儿童保育院的叙述。这一特殊时期,举国动荡,全民族上下日思夜想的首要问题就是保家卫国、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纪录片里的片段一闪而过,却激起我内心的巨大震撼!谁曾想,在这般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也能兴办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本着“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认识,1938年以救济、教育难童为总宗旨的战时儿童保育会应运而生。在宋美龄、邓颖超等一众进步人士带领下,战时儿童保育会有效发挥了救济并教育难童、免去前线革命者后顾之忧的社会作用。在我看来,正是这班有识之士认识到保护、培养儿童对国家前途命运、兴旺发达的休戚与共的影响,才会自发地集结成立“战时儿童保育会”。
在战争年代物资匮乏、温饱都成问题的社会背景下,本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幼思想,社会各界人士为保育院的孩子们热心筹措物资,尽心尽力以最高标准满足孩子的保教所需。反观现今对儿童的社会性保教方面做出的努力,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法规的出台,我国儿童的社会性保教有了政策这一坚实靠山,可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对留守儿童、孤儿等的社会性保教扶持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化。毕竟,我们只有真正认识到“善待、善教幼儿”对于个人乃至民族的深远影响,并付诸实践真正做出成效,给每一个普通人的“中国梦”以实现的素质基础,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生活不安、时局动荡的抗日战争时期,格外要求保育会的孩子们有较强的独立性、自理能力。出于对社会特点的考虑,陕甘宁边区分会等战时儿童保育会相应地改革课程、树立新颖的战时儿童保教理念、吸收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理论等,秉持特殊的战时儿童保教理论展开保教活动。这让人联想到,历史上对“社会本位论”、“儿童本位论”二者孰是孰非的争论与辩驳。在我看来,这两种理论好比是一根扁担挑着的前后两筐重物,在我们“挑扁担”——实际应用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极端对立局面。毕竟一筐满满当当、另一筐空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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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时,作为“挑夫”的我们难以走得稳、走得远。我们应当综合考量社会需求、幼儿个人取向间的权重,做出更为恰当的抉择,切勿“一刀切”式地完全被一方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文献显示,“1946年年底,这个应时而生的战时儿童保教组织在妥善安排好各保育生复员后,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可见,战时儿童保育会作为特殊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消亡都与社会需求紧密联系。一定程度上,这与中国传统的三纲五常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有相似性,社会需求是君、是父、是夫,幼儿教育机构是臣、是子、是妻。封建社会中,后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前者;但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如今已是事随境迁。
回溯我国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的产生,也可见其与社会需要间千丝万缕的关联。清末,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载入中华民族史册的重大变革影响下,社会经济、政治、思想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性的变化。
期间,近代工业大生产迫使妇女参与一线劳动,同时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在这些妇女放下女工、走出家门、走进工厂之前,母亲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师资,在儿童家庭教育中一直扮演着首要角色,承担着大部分的教养工作。除却母亲就业使得家庭年幼子女无人照顾,产生了对社会性幼儿教育服务的需求,这些妇女参与工作后,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也是促进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产生的一大重要原因。如若收入不增加,家庭中的年幼子女往往由家中祖辈代为看管、照顾。“妇女劳动力”改制无论对20世纪初的中国幼儿教育机构,抑或19世纪二三十年代欧美幼儿教育机构的产生,都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当时中国政治社会的复杂程度远甚于欧美。
深究清政府对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我们清晰可见:清政府颁布的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前教育制度——《奏定蒙养园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不过是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身统治、安抚民心、顺从民意做出的勉强之举罢了。虽然这一章程推动了蒙养院的产生,但这样的“政绩工程”只能流于形式,章程本身也充斥着慢慢的封建性、落后性,并不能真正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正是在这样复杂的社会需求、时代背景下,我们中华民族的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应运而生。在当时正值湖南湖北两湖总督的张之洞、湖北巡抚端方的推动下,继1903年我国第一所官办的幼儿教育机构——武昌蒙养院(原名湖北幼稚园由三名日本保姆担任教养员,1904年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后改名为武昌蒙养院,也叫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的创立,更多的社会性幼儿教育机构向民众开放。
从《百年中国幼教》看我国幼儿教育事业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我坚信在遵循幼儿的客观发展规律、主观价值取向的首要基础上,将时代背景对幼儿的期望、社会需求这些因素加入考虑范围,幼儿教育机构能更有效地发展、壮大,最终服务于广大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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