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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结合榆林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 3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网
站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传播方式变革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常态,全面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按照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着手启动电子政务三期工程,深度整合全市政府网站。各县区政府网站、市级部门网站要在5年内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平台,未建设政府网站的市级部门,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县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栏目、频道。主网站承担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子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内容。全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二)理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全市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分为市、县区两个层级: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市政府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推进本部门或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县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三)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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