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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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

信息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3.17 【字 号】潮府办[2003]7 【施行日期】200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

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潮府办〔2003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科技局)联系。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信息报送制度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简称公众网)是市政府对外宣传的统一门户网站,为提高网站的信息质量,加快网站的信息更新速度,提高网站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发挥公众网对宣传改革开放新潮州的窗口作用,特制订公众网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要求

1、市府办《关于做好潮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栏目内容征集的通知》(潮府办[2002]56号)中所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做到规定内容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并确保信息规范、真实、准确。 2、属上网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如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其提供单位应及时报送修改信息

3、属上网内容需经常更新的“潮州新闻”、“政务动态”、“侨务动态”等栏目,要定期更换内容。其中:“潮州新闻”栏目更新信息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条;“政务动态”栏目更新信息每周1次,每次不少于2条。 二、报送责任

1、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并应指定1为专(兼)职信息员。各单位的责任人、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须报市信息化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员上报信息前需经单位责任人审核、签发。

3、市信息中心负责公众网的技术保障,并负责网站信息制作加载;收到各单位上报信息后,制作加载时间一般不超过2工作日,重要信息不超过1工作日。

三、报送方式

所有上报信息须是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份和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同时报送市信息中心。 四、组织管理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众网栏目的设立、更改、删除,栏目内容和来源的确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员队伍的督促、指导,并负责对公众网发布信息的检查、监督。

2、建立考评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实行逐月登记评分,年终总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对出现信息应报而未报,或上报信息存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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