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环境物质管理工作权限责任》,欢迎阅读!

.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的引导,对其实施环境影响,使供应商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规模效应,最终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特别是对我司产品环境标志符合性影响较大的几类供应商。 3. 定义
3.1原材料供应商:向我司提供原材料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3.2原材料生产商: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3.3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 职责
4.1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 管理内容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供应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开展清洁工艺生产,导入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供应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如:SGS报告)。
5.1.6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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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特定供应商原材料有害物质管控的要求:
对上述特定供应商在新供应商评审、复审、样品确认、来料检查等环节,均需增加相应环境标志符合性的检查,具体实施参照各类型供应商的保证协议要求的内容进行。 5.3供应商原材料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3.1品质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3.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 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3.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品质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3.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供应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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