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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西竺山医院健康扶贫宣传栏
领导小组
类别
项目
汉寿县健康扶贫工程政策
政策
农村贫穷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 象、贫困残疾人) 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10%。
一、提高医疗保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 障水平,切实减 障水平 轻农村贫困人 口医疗费用负
担,确保农村贫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 困人口看得起 平 病。
提高民政医疗救助水 平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 90%。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 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 9 种大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 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 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 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不含起付线 以下部分),医疗救助分别按照 70%、 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县财政按 50%的标准给予补贴, 特困人员全额补贴,参保率达到 100%。
实施“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 1、意外伤害 / 自然灾害保险保障,除社会医 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 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 5 万元。
一减免
对罹患 9 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 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我县给予 50%的减免。
90%的比例
给付保险金;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 居
一兜底
农村贫困人口在我现住院治疗医药费用通过“一站式”结算后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医疗救助、 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医院减免, 自付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 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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