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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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

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人社规[2013]6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10.22 【实施日期】201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



(鄂人社规〔20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技工院校申报评审表》在湖北省职业培训网(www.hbosta.gov.cn)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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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 规范我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颁布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设立技工院校,必须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的办学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从普通技工学校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遵循逐级设立的原则。

第四条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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