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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推广应用全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司办[2011]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推广应用全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的通知
(司办[2011]14号)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井冈山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立公证机构诚信执业、公正公信的法律服务品牌,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省公证协会、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公证协会共同设计、研发了《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在前期调研、修改、完善、试点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下发《江苏省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手册》(附光盘),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公证机构“窗口”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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