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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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07.03.27 • 【字 号】陕司通[2007]19号 • 【施行日期】2007.03.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陕司通〔2007〕19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根据陕财办资〔2007〕2号、3号、6号通知要求,以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以及使用状况,为政府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相应数据,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将于2007年3月至5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陕西省司法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周铁焕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师宏昌、陈忠槐、李书民、范兴明、纪检组长张浩担任。下设清查工作办公室,由苏特星、周刚、王改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财务组:许惠珍、林钊帆、钟惠琪、何蕾,主要是清理、核对各类帐务,建立国定资产帐目。

资产组:廖文祥、雷涛,主要是实物登记,清查资产,填报资产统计表。 人事组:王宪,主要是对人员、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核查、统计、编报。


协调员:李小社、刘仁、雷斌,主要承担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监察、宣传、审计、统计录入、总结工作。 二、清查内容、范围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在帐、在册的国定资产,帐务、帐户,人员、机构编制等,范围包括厅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三、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政策、规定,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积极配合,按照清查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数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各部门按照《陕西省司法厅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落实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3、对清查小组提出问题如实反映,不得隐瞒虚报。

4、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附:司法厅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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