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2023-01-05 12:08: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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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条例,规定,格式
条例、规定的格式、写法

含义、功用和性质

“条例”,是“用于规定特定范围某些事项或机关、团 体的

组织、职权、工作、活动以及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其中党的机关的“条例”,是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 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公文文体。

“规定”,是“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带 有约

束性的行为规范”的公文文体。

从写作角度看,条例、规定都属条款型,与其他公文 种中的文章型的或者日用文书中的表格型的有别,所以放在 一起比照讲述。至于同类别称或相近的“办法”“准则”以 及“细则”等,其中用得较多的是“办法”和“细则”。

“办法”是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对某项工作活动规定具体 做法或实施上级法律、条规做法的公文文体;“细则”是对 法律、条例、规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 详细解释或规定如何具体施行的公文文体。应该说是由“法 律”、“章程”、“条例”、“规定”派生的。写法与“条 例”、“规定”基本相同。 条例和规定,是规范性的文件,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 化。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部门,都可依据法律 政策和自身的工作权限,在特定范围内制订,但它却必须是 领导机关制定或经领导


机关批准。它所规定的事项和行为规 范,是要实施和执行的,即规范所有有关人员的行为,没有 特殊人物可以不受约束; 它具有强制性,执行中不能打折扣, 更不能违反。

“条例”和“规定”相比,往往更为宽泛、原则一些,

是对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领域某些事项的规定,或对 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规定;“规定”则往往针对更为具体 一些的事项和问题,即对一定范围的事务提出具体的办法和 要求,往往是某一决定的落实或某一条例的补充。

格式和写法

“条例”的标题为实用范围、内容和文种三部分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XX市价

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时也可以省略第一部分,如《城市 规划条例》、《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试行或暂行的要在 标题上写明。标题下有的要写明制定、批准或通过的机构和 日期。正文,分条开列,大体有两种格式:一是内容复杂的, 按一般规章制度的写法, 分总则、分则、附则;分章再分条, 第一章总则,末章为附则,中间数章分则;条序从头统一排 下。二是稍简单些的,不分章则,直接分条写下,但第一、 二条等多写宗旨、范围、管理部门等总则方面的内容

这些

内容也可以用“前言”的形式写 ,最末两条多写何机关制 订、何时施行等附则的内容,其他条款写分则的具体内容。

“规定”的标题同于一般公文的三部分,即制发机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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