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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
机构2011年评估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劳[2011]3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机构2011年评估及年审工作
的通知
(乌劳〔2011〕3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职业教育法 》以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经研究,2011年4月25日至6月8日开展全市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及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2
一、组织实施
2011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同年审工作一并进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区(县)的评估年审工作做出时间安排,并派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区(县)评估年审做出计划安排,具体负责组织进行评估及年审,并将计划安排表、年审评估小组成员组成情况于年审评估开始前3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二、时间安排
评估及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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