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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襄办文[2012]124号
【发布部门】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
人员即时记功奖励办法》的通知 (襄办文〔2012〕12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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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办法
为激励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突出贡献单位及工作人员,给予即时记功奖励:
一、对进入全国县域经济考核百强和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10强的,授予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党政正职“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20强或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一次进5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区党委、政府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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