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文必会考点

2022-10-24 07:11: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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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文必会考点

一、常考公文文种

1.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行文规则

()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下级机关的请示不得原文转报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多部门事务要协商一致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3)双重领导的下级必要时抄送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平行文规则

联合行文:同级: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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