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11-03 11:57:3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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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学

关于教师申请招收指导研究生的若干规定

(修订稿)

一、 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研究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二、 申请指导博士生条件

(一) 年龄:至申请当年的831日,年龄应在60(含60)周岁以下。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可按相关规定放宽年龄限制;

(二) 科研:有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

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培养,能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的部分培养费用和生活津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承担一项省部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相应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年均15万元;

(三) 学术水平:在过去的三年里以通讯作者身份在B(或以上)期刊发

5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具体由分学位委员会认定);

()

培养经验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过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 职称: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十年以上海外留学和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培养博士生的热情和精力,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科研经


费充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后也可以申请招收、指导博士生:

1主持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2、学校聘任的特别研究员; 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六)指导在校博士生数:本人指导的目前仍在校就读的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12人;

(七)暂停招生:对于在招生当年如有已指导的博士生因为培养质量的原因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评议获得博士学位的导师,暂停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一次。对于由于导师监管出现疏漏而导致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形(具体情节由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认定),暂停其导师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三、申请指导硕士生条件

(一)年龄:至招生当年的831日,年龄应在57周岁(含57)以下 (仅适用于非博导申请者);

(二)科研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三年里至少承担一项省部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承担相应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年均10万元,如近三年内来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超过6篇(含6篇), 可适当降低经费额度的要求; (三)论文发表: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三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两篇为SCI收录,如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100万元,则最多可抵充一篇SCI论文的要求;

(四)培养经验: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教学任务;

(五)职称: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对于活跃在教学科研一线、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如符合前款(二)、(三)项要求,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也可以申请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 (六)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申请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每一课题组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合格导师人数+1”名;

(七)暂停招生:对于有已指导的硕士生因为培养质量的原因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评议获得硕士学位的导师,暂停其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一次;对于由于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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