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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调整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1.1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8]3号、苏财社[200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范围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 / 2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
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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