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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
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杭劳社退[2005]199号、杭财社[2005]753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9.21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退[2005]199号 杭财社[2005]753号 2005年9月21日)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0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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