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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05.11.02 • 【字 号】深教[2005]451号 • 【施行日期】2005.11.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清
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5〕451号)
根据《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的精神,我市无牌无证照的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属于清理整顿对象。
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午托班)根据举办者的不同性质分为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举办的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称“校(园)内午托班”),以及社会上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单位、个人举办的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称“校(园)外午托班”)两类。现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午托班的清理整顿
市、区教育局分别成立校(园)内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有关学校和幼儿园举办的午托班进行检查、清理、整顿。检查重点为安全状况,主要是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房屋、车辆、家具等)安全,从业人员的情况,服务内容和管理情况等。
校(园)内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在11月8日前先按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11月14日至18日,市、区教育局分别对所属校(园)内午托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于整体情况不佳或某些方面条件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并要求学校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对于整体情况尚好,但有一定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提供午餐午休等服务;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办。
各区教育局于11月22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有关清理整顿情况。 二、校(园)外午托班的清理整顿
按照市里有关会议的精神,校(园)外午托班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区各街道办事处的“清无”办公室牵头进行,由工商部门负责执法,各区民政、物价、卫生、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等部门予以配合。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各区、各街道“清无办”开展午托班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托管服务机构,要配合区、街道“清无办”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进行清理。同时要采取《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接受托管服务的学生家长宣传开展对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进行清理的必要性,取得家长对这一项“清无”工作的支持。对于清理后给家长和学生带来的困难,有关学校要耐心地做家长的工作,并在学校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 三、午托班的规范管理
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的同时,我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拟定《深圳市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的设立及暂行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该办法将明确学生课外托管服务机构举办者资格、举办条件、注册审批登记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等,依法实施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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