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

2022-12-25 00:54:3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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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

(讨论稿) 一、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新医改提出的“积极推广和应用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治未病”健康工程,构建区域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 “治未病”服务工作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的评价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应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领域,运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手段和方法,建立操作规范,严格服务流程,实施效果评价,实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目标,真正体现中医“治未病”的优势。

第四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在对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治未病”服务工作总结和推广,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确保“治未病”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服务群众;坚持中医为体,继承创新,弘扬特色,彰显优势;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及时总结

三、人员配备

第六条 “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包括中医执业医师、社区公共卫生医师、中药师、社区护士、管理人员等,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应当有1名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第七条 “治未病”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中医“治未病”服务的专业


培训,应结合中医执业医师、社区公共卫生医师、中药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自身专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便于其在“治未病”服务中更好的发挥自身优势。

第八条 “治未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整合本单位的相关资源。

四、科室设置

第九条“治未病”服务门诊应包括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咨询指导与干预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塑像、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介绍健康养生保健知识。

第十条 基本设备配备应与机构规模相适应,有条件者可配备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络系统设备等);健康干预设备(如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治疗设备等)等;同时,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可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

五、服务对象

第十一条 全体社区居民,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以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对养生保健有需求的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

六、服务内容与方法

第十二条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在社区基本公共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促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包括: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孕产妇中医健康指导、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干预和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干预。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常见疾病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和《膏方等12个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社区“治未病”服务内容,逐步规范、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应建立中医专项,依据《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要求,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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