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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版)
(2016年05月30日)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在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进行学位论文预审。
第三条 第四条
论文预审工作由各所(学科)的预审组负责实施。 论文预审实行双向隐名,即在学位论文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预审专家姓名。论文预审不通过,则不同意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五条 第六条
本办法不适用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
参与隐名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向隐名”的原则,不得将预审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预审人,保证“双向隐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办法与《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2009)浙计研01号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研院【2009年9月修订】文件为准。 本规定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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