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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
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抽检范围为陕西地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硕士
学位的论文。其中,军队系统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抽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随机抽检,从一个侧面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
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
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原则: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按“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随机抽取”指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
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均衡比例”是指在随机抽取的前提下,兼顾抽取论文
的单位、学科和授予人数的分布;“科学公正”是指抽检评价标准科学。程序严格透明,抽检过程中减少人为干预,确保抽检
工作公正。
第四条 抽检数量与方式
(一)抽检数量: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为我省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
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二)抽检方式: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以随机抽检为主,抽检论文涉及
陕西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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