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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防止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场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前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过失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前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顿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展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 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展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展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顿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三〕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执行医嘱流程 :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响,必要时进展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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