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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实施制度及步骤
一、医嘱实施制度:
1.医嘱必需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医师开具方可实施,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实施医嘱人员,必需是本院含有注册护士资格人员,其它人员不得实施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正确性及开始实施时间,严格实施医嘱,不得私自更改。对临时医嘱必需在要求时间15分钟内实施。如发觉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立即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实施。必需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汇报,不得盲目实施。因故不能实施医嘱时,应该立即汇报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文员负责打印医嘱实施单,并交由管床责任护士查对实施,责任护士实施医嘱后,在医嘱实施单上签署实施时间和姓名。 4.在实施医嘱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实施医嘱时须严格实施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通常情况下,护士不行实施医师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实施口头医嘱时,护士应该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实施。抢救结束后,护士应立即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实施时间和实施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实施临时医嘱,应向相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验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汇报中具体交班。
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立即停止以前医嘱,重新实施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验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没有新开医嘱。护士长对全部医嘱每七天总查对一次。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署名,发觉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应定时抽查各科室医嘱查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通常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能够针对病情临时给必需处理,但应该做好统计并立即向经治医师汇报。
10. 依据医嘱和各项处理内容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立即进行补充收费。
附:医嘱种类
(一)长久医嘱:有效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实施,需要时立即实施。 (三)备用医嘱:依据病情需要分为长久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二、实施医嘱步骤 :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定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实施要求缓急分配给护士实施。
4.医嘱实施护士接医嘱实施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根据医嘱内容、时间等要求正确实施,不得私自更改。
5.医嘱实施后,应认真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必需时进行统计并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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