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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一、个人基本资料
龚某,男,1985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身体较好,情绪稳定,夫妻关系一般,家庭住址: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下庄社。
龚某因犯强奸罪于2018年7月31日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 2020年8月19日止,由临洮县司法局中铺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二、背景资料
龚某被判刑前妻子一直就在兰州照看孩子上学,一人带着儿子生活,被判缓刑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矛盾,父母在家务农,关系融洽,龚某有一辆双桥汽车,跑运输生意。 三、矫正介入与方案
1、在查看案件中我们发现,伍某犯罪性质虽比较严重,但属于一时糊涂,也是初犯,认罪的态度较好,又有自首表现,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他具有同其他矫正对象不同的状况,以平等的观念对待龚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
2、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实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工作者关心他的生活、工作等情况,经常找他谈心,了解他的想法,让他看到大家对他的帮助,改变他认为这个社会上都是人人为己的想法。
四、矫正措施与原因分析
1、通过与龚某的几次交谈,发现龚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面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约束,龚某多次未遵守规定,请假次数及天数太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龚某个别教育。自龚某进入社区接受矫正以来,我们结合其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积极引导他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学员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提高法律意识。
2、组织龚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让其提高服刑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五、矫正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龚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1、龚某的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多次参加集中公益活动,也愿意和别人交流,是社区矫正工作结出的硕果。
2、自觉参加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
3、请假次数明显减少,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自觉参加公益劳动,表现出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六、进一步跟进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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