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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材料
保康司法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改造教育挽救为前提,把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几年来,保康司法所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人性化、亲情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都能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为了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保康司法所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向社会全面深入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文关怀”。对于教育改造罪犯,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夯实基础力求实效,扎实做好矫正工作
提前介入摸清底数。在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前,司法所都会与公安派出所进行法律文书及相关信息核对,排除衔接上的脱节问题,并上门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有效排除“有名无人”现象,如果该社区矫正对象不住在这里,也能及时地将他交由管辖地继续管理。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矫正工作人性化 为了给矫正工作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宽容的环境,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支持,帮助其融入社会。保康司法所主要采
取了理解、沟通、尊重、开导、鼓励、教育、帮扶的工作方式,并落实了一系列矫正措施,形成了良好的矫正氛围,促使矫正对象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认识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使其痛改前非从新做人。 (一)因人施矫,提高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年龄层次,从事职业以及家庭背景等各不相同,保康司法所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矫”的原则,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做到管理上严格要求,灵活多样,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
郑刚,男,31岁, 2005年3月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保康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正式对服刑人员郑刚开展社区矫正: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动机和当时的心理状态,及时制定矫正个案,确定社会志愿者和监护人。当年上半年,走访社区矫正对象郑刚家4次,每月按时通电话一次汇报情况,对郑刚的情况,司法所采取了有效的心理疏导,经常找帮扶他的志愿者和监护人沟通,加大帮教力度,鼓励他积极就业。在矫正期间郑刚严格遵守矫正制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于2009年8月份矫正期满,已正式宣告解除矫正。现在郑刚在保康镇建筑工地打工,月收入2600元。
(二)加强道德教育,引导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保康司法所加强对矫正对象进行引导式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政策教育、人生观教育、公民道德规范教育等,引导他们遵守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规范。
四、严格管理,注重实效
针对保康司法所9名矫正对象实际情况,我所抽调人员和辖区民警、村“两委”主要领导、社会志愿者组成帮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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