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高中、中师学生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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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高中、中师学生有关

经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0.02.21

【文 号】教民厅[1990]002 【施行日期】1990.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高中 中师学生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教民厅[1990]002 1990221日)

我委同意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中所列有关经费标准。现将《请示》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其他专业的西藏中专学生的待遇,也参照这一标准执行。办学经费如还有不足,请有关省市给予支援。希望各地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做到勤俭节约,努力完成学业。

附件: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

附件: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

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 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

(藏教科计字(89)46 19891116日)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人事部(89)教民字005号文件第四条“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后所需的助学金和医疗费,由西藏自治区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的规定精神,我们拟订了内地西藏班初中业生升入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中后应由我区负担的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并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准,现予呈报。 一、高中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每生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每生每月42元,其中伙食费38元,零用金4元; (三)服装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每生每年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服装费;

(四)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各西藏班、西藏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五)公杂费:每生每年50元;

(六)寒暑假活动费:每生每年50元,我区派出教师与学生同; (七)取暖降温费:每生每年30元。 二、中师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按拉萨师校标准执行,即每生每月53元,其中伙食费28元,肉食等主要副食品提价补贴18元(用于伙食费),服装费3元,零用金3元,临时困难补助1元;

(三)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上述开支标准从198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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