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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登记表(本人登记)
鉴定中心或省直报名点(盖章): 姓 名 考 场 号 报考职业 报考等级 复查科目 复查理由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原 分 数
以下由各市(省直报名点)填写:(请将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省中心) 经 办 人 经办时间 客 观 题 复核结果 主 观 题 复核结果
总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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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分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各市鉴定中心或省直报名机构盖章,否则省中心不授理查分
核分内容 及 要 求
2、考生必须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加分数的情况,并提供考生每题的得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4、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阅卷)除以下两种情况:客观题分数为零分或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其余情况不受理客观题科目查分申请。 5、非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可以查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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