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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协管员工作职责
1、 对辖区内房屋出租户以及流动人口进展遵纪守法教育,定期进展监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2、 负责检查流动人口《身份证》、《婚姻证明》,登记建帐,审核签发《暂住证》。配合公安机关、计生、市容部门做好社会治安、方案生育和市容管理工作。
3、 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综合管理责任书》,审核签发房屋出租〈治安平安合格证〉、〈房屋出租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4、 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的集中清查、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行动,认真盘查可疑对象,发现违法嫌疑和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汇报。
5、 负责辖区巡查询访,发现“三无”、盲流、乞讨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收容遣送工作。
6、 定期组织核对辖区内房屋出租户的〈暂住人口登记证〉,及时变更台账,汇总数据和信息,及时填报〈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月报表〉。
7、 热情为流动人口效劳,自觉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按章办事,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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