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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2.03.27 【实施日期】200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项目立项审批。
凡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的单位,需出具项目的立项报告或可研报告,报告中应阐明建设的理由和项目的可行性,立项报告应满足学校发展规划。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时间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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