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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新工伤备案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伤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那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注解: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本人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事故的工伤认定限定范围: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二是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等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三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流程
(1)安监大队井口信息站进行工伤登记。 (2)安监处进行事故分析,提供事故报告。
(3)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基层单位提供工伤证明,两人以上工伤现场证明。
(4)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5)人力资源科向定点医院提供工伤治疗五联单。
(6)基层单位到矿办开介绍信去定点医院复印工伤住院病例。 (7)法人代表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劳动管理科。
(8)铁岭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核后,下发员工工伤认定书。 2、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事故单位出具的证实材料;
(5)两人以上现场证人证明材料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铁能公司医疗定点单位的医疗诊断证明。 四、新工伤备案程序
员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特殊情况5日)内持安检处和人力资源科共同出具的事故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备案,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负担。 1、备案程序
①安监处出具事故报告。
②基层单位填写《工伤(职业病)医疗申请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入院备案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总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受伤部位及病情诊断,医务科主管及分管院长签章。
④基层单位到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科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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